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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概念

中国政法大学福建教学中心是中国政法大学授权在福建的唯一合法面授中心,本中心在上在职研究生法学硕士课程《物权法》时,清楚的给出了《物权法》中物权的定义: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国政法大学福建教学中心目前有一个免试入学的法学硕士研修班,即同等学力申硕班。面授课时给出的物权的定义中具有如下制度信息和权利性质:

1.物权为财产权

2.物权为支配性财产权

3.物权为排他性财产权

4.物权为权利人依法对特定之物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1/8/6 14:39:28阅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