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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课程-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      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  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1/7/27 15:23:25阅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