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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课程-《民事诉讼法》审判长的职责有哪些?

(1)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作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

(2)确定案件审判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作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5)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7)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8)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9)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10)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21/7/26 16:55:51阅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