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中涉及的数字人工智能无人机的法律问题?
1,无人机及其种类
无人机是无人驾驶飞机的简称(“UAV”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行机,按种类分包括无人直升机、固定翼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飞艇、无人伞翼机、太阳能无人机等。广义地看还包括临近空间飞行器( 20 100 公里空域),如平流层飞艇、高空气球、太阳能无人机等。从某种角度来看,无人机可以在无人驾驶的条件下完成复杂空中飞行任务和各种负载任务,可以被看作是 空中机器人 。无人机实际上是无人驾驶飞行器的统称。
2,疫情中的无人机配送
“无人机配送”作为新兴产业,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发挥了 高效便捷 的巨大优势,以 5G 、云平台为基础的无人机送货、 无人车配送在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中大显身手。但面对一个新生的物流科技手段,它也暗藏风险,亟需构建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无人机物流配送”从个案的试验转向大规模的应用,其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配套措施和统一的行业标准等支持。在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京东的无人机配送有效保障了民生和紧急的医疗物资。我国无人机物流配送服务以物流巨头顺丰和京东为首,正在逐步建立起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 的创新物流配送体系。但我国无人 机物流相关的 法律制度还存在大量空白。
3, 使用无人机的侵权、泄密、违法行为由于无人机目标小、速度快、易操控、隐蔽性强且具有一定的负重能力 加之可随意购买使用 有可能被别有用心人员利用 成为开展非法活动的工具。
(1 )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运行无人机无序飞行极易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运行可能酿成飞行事故。国内已有多家机场
多次发生无人机入侵机场净空保护区、妨碍航班运行安全的事件。“只要不在机场、监狱、重要军事设施等敏感区域附近驾驶无人机几乎很难被人发现 就算是发生坠落伤人或影响其他军民飞行器正常飞行 的事故 如没被当场抓获 便可逃避法律法规制裁。 这是在无人机使用者之间公认的事实。(2 )造成重要军事目标的暴露无人机飞行限高多在500 米左右 自带摄像头在 500 米高空可拍摄 0.5 千米范围的图像
经过改装的无人机还可搭载性能更高的摄像器材 从而获得更加清晰的图像。一些摄影爱好者常常利用无人机进行高空航拍 并将航拍图片上传至互联网供网友分享 个别爱好者为获取点击率和知名度 特意上传一些敏感区域航拍照片 使重要军事设施暴露 带来泄密隐患。记者调查发现 有人曾在重庆某军事基地附近放飞无人机 发现通过安装在无人机 上的摄像头可以清晰拍摄基地内部全貌。清晰拍摄基地内部全貌。
(3)在民事侵权方面)在民事侵权方面无人机既可能在运营中出现传统的侵权问题、产品责任问题、危害公共安全问题、侵犯无人机既可能在运营中出现传统的侵权问题、产品责任问题、危害公共安全问题、侵犯隐私权问题、人身财产损害问题以及其他安全问题。也可能产生诸如无人机噪音污染问题。隐私权问题、人身财产损害问题以及其他安全题。也可能产生诸如无人机噪音污染问题。美国肯塔基州的威廉·麦勒迪斯美国肯塔基州的威廉·麦勒迪斯(William Meredith) (William Meredith) 由于击落了一架飞过他院子的无人机而由于击落了一架飞过他院子的无人机而被指控。这次指控最终撤销了。被指控。这次指控最终撤销了。
4,“黑飞黑飞””与无人机飞行符合的条件与无人机飞行符合的条件
(1)黑飞事例)黑飞事例
4月14日至4月月30日,,四川成都双流机场接连发生四川成都双流机场接连发生99起无人机扰航事件。总计造成起无人机扰航事件。总计造成114114个航班备降、超过个航班备降、超过4040个航班延误、个航班延误、44架飞机返航、超架飞机返航、超11万旅客出行受阻被滞留机场。万旅客出行受阻被滞留机场。 44月月2020日日,,江苏南京禄口机场发生一起因无人机影响航班正常起降事件江苏南京禄口机场发生一起因无人机影响航班正常起降事件,,导致机场导致机场1414个航班晚点。个航班晚点。55月月11日日,,云南昆明机场被无人机干扰。据估算云南昆明机场被无人机干扰。据估算,,当天共约当天共约4242个航班个航班((造成造成2828个航班备降、个航班备降、44个航班返航和个航班返航和1010个航班积压个航班积压))、近万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近万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
对于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黑飞”, ,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与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黑飞黑飞””。。
(2)无人机合法飞行的条件)无人机合法飞行的条件
目前在中国进行无人机飞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操作人员具有无人机驾驶执照;)操作人员具有无人机驾驶执照;
2)军方审批的合法空域;)军方审批的合法空域;
3)申报民航飞行计划。)申报民航飞行计划。
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联合制定的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及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及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均应均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飞行管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空域制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空域,,以及实施飞行前以及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未经依法审批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未经依法审批不得飞行无人机。得飞行无人机。
国内的低空飞行活动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必须由在必须由在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登记注册的公司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登记注册的公司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行,,个人报备暂时不予批准。个人报备暂时不予批准。
(3)管理机构及相应处罚)管理机构及相应处罚
空军负责空域划设及监管,,组织对空中不明情况的查证处置组织对空中不明情况的查证处置,,参与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地参与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地面查处;面查处;
民航负责无人机登记、驾驶员管理、飞行管理、飞行审批报备,,对违规飞行活对违规飞行活动进行地面动进行地面查处;查处;地方公安机关负责违法违规飞行器降落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配合有关单位对违法配合有关单位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违规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另外,,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可以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以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和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无证驾驶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和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无证驾驶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其他情其他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相关法律相关法律
我国出台的无人机监管文件及标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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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执法的法律问题
(1 )无人机执法的场景例
2016 年 2 月,上海张江城市管理执法队已经开始将无人机用于执法。例如,运用无
人机可以很容易地看到非法建筑物的检查盲区。
(2) 2016 年 10 月,陕西省宝鸡市交警使用 多旋翼 无人机执法,无人机可以在两公里
内,保持 500 米的飞行高度连续、稳定地飞行 25 分钟,能够采集到清晰的信息同时传输至
储存器,交警在后台可及时所收集信息。
(3) 2018 年 6 月,江苏省常州市交警支队高架大队启动无人机协助调查和处理交通违法
行为,执法效率大大提高,无人机执法仅两周的时间,就抓拍了 100 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4) 2018 年 10 月,四川成都高速交警开展了高速交通整改工作,利用无人机抓获占领
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
(5) 2018 年 10 月,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了 4 台四旋翼无人机,进一步提
升海域、岸线监控、监测能力,实现海陆空一体化执法。
(6) 2019 年 1 月,山东济南交警用无人机执法,采用无人机对车辆行驶中违法行为进行
抓拍,一个月内,拍到 1000 余起开车玩手机等违法行为。
(7) 2019 年 9 月 6 日,一则 交警用无人机提醒小伙带头盔 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
(8) 2020 年 1 月 30 日起,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多地执法主体使用无人机进行大范围巡查,比如无人机巡查劝离打麻将居民、督促戴口罩等。
(2 )无人机执法的特征
1)隐蔽性
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人员与执法工具分离的现象,相对人无法知晓无人机背后的真正的40
执法主体身份。由于无人机的飞行速度很快,轻型无人机的飞行速度最快可达 100100公里公里//小小时,即使相对人立即发现执法现象的存在,无人机也可迅速飞离事发区域,增加了相对人权时,即使相对人立即发现执法现象的存在,无人机也可迅速飞离事发区域,增加了相对人权利被侵犯的风险,加重了相对人维权的举证责任。利被侵犯的风险,加重了相对人维权的举证责任。
2)灵活性
摄像头与执法仪虽然也有隐蔽性,但自杜宝良事件后,法律法规针对公众对其的知情权已作出回应,关于监控摄像头的布置与执法仪的使用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已作出回应,关于监控摄像头的布置与执法仪的使用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以上海道路交通为例,会设置“您已进入电子警察监控区域”路标提醒,维护定》第十六条,以上海道路交通为例,会设置“您已进入电子警察监控区域”路标提醒,维护公众对执法行为存在的知情权。而无人机因行动灵活性,无法将其固定在某一位置,无法确公众对执法行为存在的知情权。而无人机因行动灵活性,无法将其固定在某一位置,无法确保相对人及时知晓其存在。保相对人及时知晓其存在。
3)短时性监控摄像头一般来说会长期位于同一位置执法。但无人机执法是短时的,无人机飞行前摄像头一般来说会长期位于同一位置执法。但无人机执法是短时的,无人机飞行前的准备工作较为简单,对无人机和远程控制设备进行调试之后,只要天气条件和现场条件允的准备工作较为简单,对无人机和远程控制设备进行调试之后,只要天气条件和现场条件允许,执法人员随时可以指挥无人机执行任务。因此,时间轴上每个点都可能发生违反法律程许,执法人员随时可以指挥无人机执行任务。因此,时间轴上每个点都可能发生违反法律程序的无人机侵权行为。序的无人机侵权行为。
4)范围广无人机三百六十度灵活执法以及飞行高度的执法特点,既克服了监控摄像头监控盲区的缺点,扩大了执法范围,也避免了被恶意毁坏的可能,但这同时使得侵犯隐私权、财产权或缺点,扩大了执法范围,也避免了被恶意毁坏的可能,但这同时使得侵犯隐私权、财产权或人身自由的可能性骤增。人身自由的可能性骤增。
(3)无人机执法的法律问题无人机执法的法律问题
1)““亲历性原则亲历性原则””问题问题
无人机执法出现了人机分离的现象,根据其外在表现难以判断执法主体。在以往的行政了人机分离的现象,根据其外在表现难以判断执法主体。在以往的行政执法中,亲历性原则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直接接触,行政相执法中,亲历性原则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知悉行政主体的信息、执法依据并且参与到执法过程中,比如执法人员表明执对人能够及时知悉行政主体的信息、执法依据并且参与到执法过程中,比如执法人员表明执法身份、说明执法理由、告知执法结果。但在无人机执法中,由于无人机远离行政执法人员,法身份、说明执法理由、告知执法结果。但在无人机执法中,由于无人机远离行政执法人员,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通常很难确定行政执法主体的位置。因此,一般来说,人员执法具有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通常很难确定行政执法主体的位置。因此,一般来说,人员执法具有亲历性,在现场取证后与当事人直接交涉,严格遵守正当程序要求,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亲历性,在现场取证后与当事人直接交涉,严格遵守正当程序要求,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不得随意简化、改变、调换和省略程参与权和救济权,不得随意简化、改变、调换和省略程序。序。
2)程序正当问题
无人机执法本质是对执法过程的简化,一来使得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知晓具有滞后性,导致无法对违法行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二来无人机执法忽略了表明执法主体身份这一法定导致无法对违法行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二来无人机执法忽略了表明执法主体身份这一法定职责,违反了正当程序的法定要求。职责,违反了正当程序的法定要求。
3)侵犯隐私权
无人机对隐私权的侵犯会发生在影像数据采集和保存的阶段,比如对无关行政执法的隐私行为的采集,或者是对采集后的信息未妥善保管泄露而侵犯了相对人的隐私权。私行为的采集,或者是对采集后的信息未妥善保管泄露而侵犯了相对人的隐私权。此外,无人机执法对人身自由的侵害表现为对权利人合法空间的侵占进而限制了权利人在空间内做出一定行为的自由,比如肆意使用无人机对私人领域在空间内做出一定行为的自由,比如肆意使用无人机对私人领域的监听、监视行为。的监听、监视行为。
如何解决相关的问题,也是我们需要研讨的重点
发布时间:2021/9/14 17:26:18阅读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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