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同等学力申硕课程中《民事诉讼法》里面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是什麽?
中国政法大学厦门教学中心开设的法学同等学力申硕班,在面授《民事诉讼法》的课程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是以下几点:
1.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
2,庭审过程必须向当事人 公开,即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辩论、当庭认证,尽量当庭宣判。
3,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审判过程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允许电视直播或转播。
4. 必须公开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并在10日被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5.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内容。2015民诉法解释254、255条规定了公众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程序。
6. 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 信息除外(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2条,2006年12月23日)。
7.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的意见》(法发【2019】20号)
发布时间:2021/7/23 14:54:42阅读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