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过度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关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具体要求?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
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则为“老人老办法”。
发布时间:2021/6/22 11:05:49阅读数:次